使用须知

本工具面向向欧盟出口 CBAM 覆盖商品的企业,用于在正式申报前,把隐含排放核算成一份来源清楚、过程可查、能导出的内部工作底稿。开始前请确认:

  1. 本工具是内部核算辅助,不是欧盟申报系统。输出物为企业内部工作底稿,不替代向欧盟 CBAM 登记处提交的正式申报,不得直接用于海关放行或官方报送。
  2. 核算规则以欧盟现行法规为准。内置公式依据 Regulation (EU) 2023/956 及实施细则 IR (EU) 2025/2547,默认值以欧盟公告为准,本工具内置因子仅供参考,正式申报须经第三方核查。
  3. 数据口径由企业负责。排放因子、活动数据、前体隐含排放须来源可查、凭证齐全,至少保存 4 年备查。
  4. 绿电与碳价抵扣需凭证。使用绿电降排须提供时间与地理相关性证明;原产国已付碳价抵扣以欧盟认可为准(当前中国全国碳市场暂不被认可用于抵扣)。
  5. 未经核准的因子不参与计算。缺失、异常、口径不一致会明确报错,不做静默取值。

本工具为单机版,全部数据保存在您本机浏览器的 localStorage 中,不会上传到任何服务器。清理浏览器数据会导致记录丢失,请定期使用「导出项目备份」保存 JSON 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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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BAM 碳边境调节机制核算助手

把产品出口数据变成一份覆盖商品清单、直接/间接排放、前体与汇总校验的隐含排放工作底稿。

核算口径:欧盟 CBAM(Regulation 2023/956 及实施细则)|间接排放仅水泥、化肥计入定价
使用边界 本工具用于企业出口产品隐含排放的内部快速核算与数据整理,输出物为工作底稿,不是欧盟 CBAM 正式申报;不替代第三方核查,不得用于海关放行或官方报送。未经人工核准的排放因子不会参与计算。
01

企业基础信息

先标记这份底稿属于谁、哪一报告期。这些信息会打印在底稿首页。

02

产品 / 商品清单

逐项列出出口欧盟的 CBAM 覆盖商品。钢铁、铝、氢、电力只算直接排放;水泥、化肥直接+间接都计入。

年进口 ≤50 吨可豁免(电力、氢除外),但建议仍完整核算以备核查。复杂商品(如钢产品)需额外填前体隐含排放。

03

直接排放(范围一)

生产过程的燃烧排放与过程排放,按商品逐项填。排放因子缺省值来自 IPCC 2006,企业实测值优先。

直接排放 = 燃烧排放 + 过程排放燃烧排放 = 活动量 × 低位发热量 NCV × 排放因子 EF × 氧化因子 OF过程排放 = 活动量 × 过程排放因子(如 CaCO₃ 分解 0.44 tCO₂/t)
04

间接排放(范围二)

外购电力/热力产生的排放。仅水泥、化肥计入商品 SEE;钢铁、铝、氢、电力仍须报告但不计入 SEE。

间接排放 = 外购电量 × 电力排放因子 + 外购热量 × 热力排放因子电力因子:全国 0.5306(2023);绿电需时间/地理相关性证明;企业实测值优先
05

报告期数据汇总与校验

逐项核对缺失、异常值与口径一致性,确认无误后生成底稿。

特定隐含排放 SEE =(直接排放 + 间接排放(仅水泥/化肥) + 前体隐含排放)/ 净产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