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边界 本工具用于企业出口产品隐含排放的内部快速核算与数据整理,输出物为工作底稿,不是欧盟 CBAM 正式申报;不替代第三方核查,不得用于海关放行或官方报送。未经人工核准的排放因子不会参与计算。
01
企业基础信息
先标记这份底稿属于谁、哪一报告期。这些信息会打印在底稿首页。
02
产品 / 商品清单
逐项列出出口欧盟的 CBAM 覆盖商品。钢铁、铝、氢、电力只算直接排放;水泥、化肥直接+间接都计入。
年进口 ≤50 吨可豁免(电力、氢除外),但建议仍完整核算以备核查。复杂商品(如钢产品)需额外填前体隐含排放。
03
直接排放(范围一)
生产过程的燃烧排放与过程排放,按商品逐项填。排放因子缺省值来自 IPCC 2006,企业实测值优先。
直接排放 = 燃烧排放 + 过程排放燃烧排放 = 活动量 × 低位发热量 NCV × 排放因子 EF × 氧化因子 OF过程排放 = 活动量 × 过程排放因子(如 CaCO₃ 分解 0.44 tCO₂/t)
04
间接排放(范围二)
外购电力/热力产生的排放。仅水泥、化肥计入商品 SEE;钢铁、铝、氢、电力仍须报告但不计入 SEE。
间接排放 = 外购电量 × 电力排放因子 + 外购热量 × 热力排放因子电力因子:全国 0.5306(2023);绿电需时间/地理相关性证明;企业实测值优先
05
报告期数据汇总与校验
逐项核对缺失、异常值与口径一致性,确认无误后生成底稿。
特定隐含排放 SEE =(直接排放 + 间接排放(仅水泥/化肥) + 前体隐含排放)/ 净产量